場 館 出 借
出借時間
一、 以本中心上班時間為主要出借時段,晚間、例假日、國定假日與非上班時間皆不對外出借場地。
二、 本中心場地出借時間:
週二、四、五、六之上午 09:30~12:00 及下午 14:00~17:00。
週三為下午 14:00~17:00及晚上 18:00~20:30。
三、 場地之出借時間以不影響中心活動進行為原則,並以本中心自辦之活動為優先使用。
收費標準
免收取任何費用。
出借對象
除社會局、社會局委辦單位或中心為優先出借對象。若同一時段、同一空間有多個單位登記借用時,視其出借對象、用途、活動目的與性質,出借之順序如下:
一、 正式立案之非營利婦女服務、福利之機構或團體。
二、 正式立案之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
三、 學校或其他公務機關。
四、 由社區婦女自組之社團或社群。
五、 由一般民眾自組之社團或社群。
出借用途
一、 活動/課程對象以婦女為主或內容為婦女議題相關(例如婦女權益、婦女人身安全、婦女支持性及成長課程、性別平權、親職教育等)。
二、 活動/課程之主題與內容為社會福利相關。
三、 社團/社群之聚會、讀書會、休閒娛樂活動等。
出借原則與申請流程
一、 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及商業性(包括酒席宴客、收取學費或金錢交易等,惟社會局委辦單位所辦理方案或課程除外,例如保母訓練、照顧服務員課程等)活動。
(一)借用單位擬佈置場地或需安裝燈光、照明或使用其他設施設備,應先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負責清潔維護。
(二)為讓不同單位皆有使用場地之機會以活絡場館,單次性活動或方案期程較短者,中心可評估優先出借,方案期程較長視情況議之。
(三)欲借場地者需於活動預定進行1個月前向中心提出申請,借用單位需填妥場地借用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課程計畫,若無計畫書者,務必於借用前向中心詳述使用目的及活動內容,以利中心評估,若於課程進行中發現與原申請借用之目的不符,中心有權提出停止其借用。
(四)借用單位請自行推派主要聯繫/負責人,場地之舉辦相關活動、課程等連絡事宜皆由此人負責,中心不負責活動進行內容、聯繫、保管、簽收、轉交物品或留言轉達等事宜。
(五)借用單位若舉辦與兒童有關之活動,請事先勘查評估場地之適合性,並檢視所舉辦之活動是否易造成孩童之傷害;活動現場須備有維護安全之人員,中心不負責安全維護等事宜,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六)借用單位於活動當天借用前需向中心告知使用時間,並於活動結束後確實檢查恢復場地並請工作人員協助確認後方可離開。
二、 申請流程
(一)請填妥場地借用申請表,親送或掃描後Email至本中心。
(二)本中心於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單位。
損害賠償
一、本中心借用之場地及設備,若於借用前即發現有損壞情形,請先告知,否則視同使用後損壞。
二、 場地及設備使用後,若發現有損壞情形,則須負擔修繕費用或照價/購買原物賠償。
注意事項
一、 借用單位若因故需更改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需於借用日之前5天告知本中心。若未盡告知義務達3次者,將暫停借用本中心場地3個月。
二、 出借場地期間所產生之垃圾,敬請配合於當天活動結束後半小時之內完成場復,有關活動衍生的垃圾請自行攜帶離開。
三、 活動可使用本中心現有之麥克風、投影機,其它設備物品及消耗性用品(如茶包、紙杯、文具用品等)由使用單位團體自備,本中心無法代為保管或寄放,亦不提供資料影印。
四、 本中心場地全面禁菸,並禁止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之器具,請務必配合。
五、 本中心不提供因借用場地活動之連繫協助,有關學員與借用單位的溝通,請自行處理。
六、 使用本中心場地,如有違反公共安全者、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違反法紀或社會善良風俗者、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不立即改善者之任一情事,將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規定於1年內不得再次向本中心申請場地借用。
七、 因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水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