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年12月的交通安全宣導重點:
是「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提醒用路人提升安全警覺。宣導事項包含:機車禁止騎乘騎樓人行道,若需停放需牽行;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暫停讓行人先行,行人也應專心通過路口;車輛左轉時應先駛過路口中線再左轉;無照駕駛罰則加重,未成年無照駕駛則需家長一同進行道安講習。
主要宣導重點
- 「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口號:
- 提升用路人之間的能見度與安全警覺,降低事故風險。
- 強調路口互動的重要性,例如車輛停讓行人,行人專心過路口。
- 人車共道安全:
- 自行車應靠外側騎乘,不逆向,不闖紅燈,並注意與行人保持距離,行人應禮讓自行車鈴聲。
- 車輛駕駛安全:
- 左轉:車輛應先駛過路口中線再左轉。
- 無照駕駛:機車無照駕駛罰款新臺幣12,000元起跳,未成年無照駕駛則需家長接受道安講習。
- 行人安全:
- 行人應專心通過路口,勿當低頭族。
- 提醒注意大型車的視線死角及內輪差。
- 騎樓人行道安全:
- 禁止機車在騎樓人行道上騎乘,若要進入停放需牽行。
- 共同建立友善的通行環境。
